臺灣社會學會年會
11/12(六)上午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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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4-偏差與犯罪
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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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次簡介:偏差與犯罪

 


主持人:王金壽
發表人:張廷碩 (臺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題目:計價「有罪」的生命?冤獄、疾病與道德經濟

摘要:關於生命價值的判定,人們透過保險,或是訂立法律,決定生命的價碼或價值。經濟學傾向將生命的價碼換成數學可計算的公式,把生命的價碼(或價值)直接等於因死亡減少的壽命年數所帶來的經濟損失;法律則訂定法條規範,架構出給付與補償(賠償)的標準。對於上述的討論,經濟社會學者認為不該把經濟公式和法條規範視為理所當然,而要看到非經濟邏輯的運作,觀察給付與賠償依照的標準與對象,並且說明標準如何形成,才能看見道德與經濟的相互建構。透過比較、分析近年對冤案的賠償案件和因病在監死亡的國家賠償案件,我重新檢視國家與監獄,如何計價生命,說明這種道德經濟的運作基礎與後果。無論是冤獄的當事人與在監死亡的受刑人,都因涉及刑事案件,而被認為有道德瑕疵,因而限制了他(她)們的生命價碼。即便冤案已被平反,或監獄在對受刑人的疾病處置上有缺失的責任,生命的計價仍然受到了倫理的中介影響。
 
關鍵字:監獄、冤案、疾病、道德經濟、生命計價。


發表人:蔡宜家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副研究員)
題目:當交友軟體淪為犯罪工具:以公權力介入防制之議題初探

摘要:當新冠疫情在我國蔓延後,人際互動逐漸從實體轉移至網路,同時期的交友軟體使用也呈現大幅增長結果,然而依循近年文獻與法院判決,利用交友軟體從事犯罪的現象更已成為重要趨勢。此時在犯罪預防層面中,交友軟體究竟助長了何種犯罪,而當前的防制措施產生了何種侷限,致生國家應透過公權力介入管制的動機,以及該類管制在何種立基點上產生正當性、運用何種方法始得有效防制交友軟體淪為犯罪工具的問題,便成為本文探討的方向。
本文首先藉由文獻與對法院判決之關鍵字探勘,論證交友軟體於近年頻繁被用於犯罪的情形,且在刑事法構成要件運用之觀點,會產生以交友軟體準備多類犯罪的行為本身,難能成立犯罪的疑義,及導出國家需以公權力介入管制的必要性。在公權力管制程度上,考量交友軟體並不通常代表高度犯罪風險,本文採取行政管制而非刑事處罰的立場,而在行政管制,會本於人際間的情感來往在憲法上的重要性高於交友軟體業者營業自由的特點,產生法律上正當性,至於管制方法,或得參考日本要求交友網站使用者需證明身分的相關規範,在我國以實名認證的方式來達成犯罪防制成效。

關鍵詞:交友軟體、情感詐騙、實名制


發表人:林俊儒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執業律師)
題目:科技偵查與技術物政治

摘要:2020年9月法務部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增訂全球定位系統、設備端通訊監察、數位證據蒐集、空中監視攝錄在內的科技偵查手段;2021年11月法務部推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草案,調降通信紀錄及通訊使用者資料調取密度,並增訂網路流量紀錄調取;2022年3月行政院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草案,增修網路平台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及接取服務提供者限制瀏覽及移除犯罪有關網頁資料,並強化保留資料責任。
技術物從來都不是中立的,具自主性並決定社會樣貌,因此也就不能忽視技術物的政治及倫理。特定偵查工具如何成為法定的科技偵查手段?開放其作為科技偵查手段將如何影響使用者行為、偵查作為及政策制定?部分偵查手段所涉及的數據蒐集方法及其以人工智慧協助偵查的演算法又是如何決策?
當「科技」開始偵查,本文採取有別於傳統基本權保障的立論基礎,從科技與社會理論出發,以近年台灣科技偵查法制的變動風潮,探索科技偵查制度的技術物政治,關注其生成及所牽動的社會關係,指認治理機制風險。接著從社會、政治及倫理意識檢討,建構適切的公共課責機制,以反饋至刑事政策之制定。
 
關鍵詞:科技偵查、技術物、技術倫理。